《测绘科学技术学报》
不动产统一登记下的测绘工作涵盖了诸多的内容,其中包括了房产测绘,以及地籍、林地、草原和水域的测绘工作。长期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存在体系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等问题。虽然我国测绘行业发展很快,不过这些问题始终对测绘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利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这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很有帮助。
1 不动产测绘的相关概念
1.1 不动产测绘的含义
对于不动产测绘工作的开展来说,需要借助先进的测绘技术才能完成,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需要对测绘的位置以及面积做出精确的测量,然后生成数字或者是图表以此解释出不动产的属性,为产权管理和城镇规划等部门提供资料支撑。
1.2 不动产测绘特点
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需要开展实际的测绘作业,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需要按照有关对方针政策执行,以此确保不动产测绘作业的科学落实。在测绘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要关注测绘质量和成效,这就体现出测绘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特点,需要将科学的测绘数据上传到相关平台,并且在城镇规划等部门中存档。同时,在实际测绘期间还要求对先进的技术进行利用,这一特点也决定了测绘结果是否具有科学性。从以上可以看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开展测绘工作以法律为基础条件,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利用有关数据信息和测量结果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服务[1]。
2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测绘存在的问题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相关的测绘工作也会随之展开,不动产测绘涉及房产、土地、林权、海域、草原等,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并且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会直接影响到登记结果质量。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测绘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问题,具体说来:
首先,是不动产测绘缺乏科学的测绘管理机构。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管理应明确到具体部门或者机构,最好能统一整合到测绘管理部门,以此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正常展开。面对我国不动产测绘行业专门管理机构数量缺少的情况,不仅影响了测绘作业的正常展开,还会对测绘行业的发展造成很多的不利影响[2]。
其次,缺乏规范性的测绘标准机制。除了缺乏科学统一的测绘管理机构,测绘标准机制没有形成也是当前十分紧迫的问题。全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一体登记要求房产测绘成果既要符合《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又要满足《地籍测绘规范》,满足房屋落位落宗不动产登记等需求,由于套用分散登记时的测量标准及规范,部分会存在方法、标准、坐标、精度和数据格式不统一等情况,使测绘作业单位无所适从,导致效率低下,难以实现数据共享,这也凸显出我国需要出台测绘标准机制,这样才能让不动产测绘作业正常进行,并且保证测绘的质量[3]。
三、再次,测绘执法力度不够。统一登记后,与权利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成果质量偏低,个别测绘单位频繁出错,使群众反复跑腿,降低满意度,因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机制政策,加上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的主管部门不同,受部门、法规政策等因素影响,责任追究及处罚难以协调一致落实,导致日常监管不够有力、执法力度不强,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轻,以致各违法主体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没有警示作用,因此难以有效打击不动产测绘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四、如何完善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
面对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衔接问题,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需要对此问题高度关注,积极采取相关的措施,制定完善的测绘管理机制,不断对测绘技术进行创新,逐渐健全不动产测绘标准体制,以此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测绘作业及时、准确的开展,最终提高我国统一登记质量,并促进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策措施如下: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测绘管理机制。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以后,为了保证测绘的质量需要应根据测绘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且完善不动产统一测绘管理机制,在健全的管窥机制下,需要整合设立专门的不动产测绘管理部门,对辖区域内的测绘工作进行全面监管,提升测绘作业的效率。当前,我国的不动产测绘还处在磨合初始阶段,管理方面缺乏制度保障,今后为了让测绘作业正常展开,房管、自然资源、林业、海洋、测绘等相关部门要深化改革,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完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管理体系,结束“多头管理”和“多种标准”情形,并大力推行“多测合一”,打破部门和地区垄断, 避免重复测绘,减少测绘作业时间,提升测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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