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科学技术学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放宽对创新的限制,给予研究人员更大的资金管理自主权。
为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产出更多优质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做出更大贡献,《意见》提出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和支持方法。拓宽财政科研资金渠道,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使用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促进更有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拓宽基础研究资助渠道,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本项目由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
《意见》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成本、业务成本、人工成本三类直接编制成本预算;下放预算调整权,设备造价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增加;扩大资助合同制实施范围,对人才和基础研究型科研项目实行资助合同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工作。该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了基金合同制试点。
《意见》要求从三个方面完善科研项目资助机制。合理确定拨款计划。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研究进展和资金需求,合理制定拨款计划,及时分配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财政部和项目管理部门可提前批复部门预算预拨科研经费;改进盈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并通过综合绩效考核后,剩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留存使用。
此外,《意见》还从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行政负担、加强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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